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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種的出讓與轉讓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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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土地增值稅由轉讓房地產方來交納,也就是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06/05 12:31
84785011
06/05 12:46
轉讓和出讓的區(qū)別到底是什么啊,老師您沒回答我這個問題
樸老師
06/05 12:52
1.出讓:條件無限制。程序: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條件有限制。程序: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相關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2.出讓: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因為出讓是土地使用權人跟國家簽訂合同,不涉及土地增值問題。轉讓: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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