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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一筆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短期借款,借款本金為120 000元。借款合同規(guī)定,借款年利率為5%,借款期限為3個月,到期日為2023年4月1日。假定大江公司于每個月末計提借款利息,按季向銀行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歸還本金。 要求:編制大江公司與該項短期借款業(yè)務有關的會計分錄。 (1)2023年1月1日,取得借款時。 (2)2023年1月31日,計提借款利息。 (3)2023年2月28日,計提借款利息。 (4)2023年3月31日,計提并支付借款利息。 (5)2023年4月1日,歸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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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1月1日,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120000
貸:短期借款 120000
(2)2023年1月31日,計提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120000*0.05/12=500
貸:應付利息500
(3)2023年2月28日,計提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120000*0.05/12=500
貸:應付利息500
(4)2023年3月31日,計提并支付借款利息。
借:應付利息 1000
借:財務費用 500
貸:銀行存款 1500
(5)2023年4月1日,歸還借款。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05/2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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