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其實 你沒有理解到位,我認為應該這樣去理解,比如債務人欠債權人100萬元,債務人用自己的房產去做擔保,這時候如果房產價值變成了50萬元,會出現(xiàn)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不還100萬元,債權人可以實現(xiàn)擔保物權,此時只能實現(xiàn)50萬元。二是債務人還100萬元,因為是在破產程序中,相當于債務人損失了50萬元,對于其他債權人不公平。 這樣理解更準確和完整。你剛才說的不清楚。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4 05/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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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欠債權人100萬元,并且債務人使用自己的房產作為擔保。如果房產的價值在債務清償時降低到了50萬元,那么確實會出現(xiàn)兩種情況: 債務人選擇不立即償還1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據(jù)擔保物權對房產進行拍賣或變賣以償還債務。但是,由于房產的價值只有50萬元,債權人最多只能得到50萬元的清償。剩余的50萬元債務將作為普通債權,在破產程序中按照債權人的優(yōu)先級和比例進行分配。 債務人選擇償還100萬元:在破產程序中,如果債務人選擇用自己的其他非擔保財產來償還這100萬元,那么這就構成了一個“個別清償”。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這種個別清償可能會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因為其他債權人可能無法從債務人那里得到任何額外的清償。因此,管理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這種個別清償,除非該清償是在擔保財產價值足以覆蓋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 在您提供的情境中,由于擔保財產(房產)的價值低于債權額(100萬元),債務人如果用自己的其他財產來償還這100萬元,就構成了一個可能被撤銷的個別清償。這樣做對其他債權人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可能無法從債務人那里得到任何額外的清償。 所以,您的理解是正確的,感謝您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澄清。
2024 05/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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