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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生產(chǎn)化妝品。A公司欲將一批價值100萬元的原材料加工成高檔化,妝品,現(xiàn)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方式一:委托B公司加工成化妝品,加工費70萬元,收回后直接銷售,對外售價為300萬元。 ?方式二:委托B公司加工成初級化妝品,支付加工賽36萬元,收回后再進(jìn)一步加工,支付加工費34萬元。加工完成后,對外銷售的售價為300萬元。 ?方式三:自行加工,發(fā)生加工費70萬元。對外銷售價格為300萬元。 ?B公司無同類消費品銷售。該批化妝品最終售價預(yù)計為300萬元。企業(yè)適用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15%,所得稅稅率為25%。 ?請問企業(yè)采用何種加工方式的利潤最高(不考慮附加稅費)?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4 04/2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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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東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CMA,初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消費稅通?;诋a(chǎn)品的售價和稅率來計算,對于委托加工后再銷售的商品,消費稅在銷售環(huán)節(jié)征收。自行加工的化妝品在銷售時也需要繳納消費稅。 接下來,我們分析每種加工方式的成本和利潤: 方式一:委托B公司加工成化妝品 原材料成本:100萬元 加工費:70萬元 總成本:170萬元 售價:300萬元 消費稅:300萬元 * 15% = 45萬元 所得稅前利潤:300萬元 - 170萬元 - 45萬元 = 85萬元 所得稅:85萬元 * 25% = 21.25萬元 凈利潤:85萬元 - 21.25萬元 = 63.75萬元 方式二:委托B公司加工成初級化妝品后自行加工 原材料成本:100萬元 初級加工費:36萬元 進(jìn)一步加工費:34萬元 總成本:170萬元 售價:300萬元 消費稅:300萬元 * 15% = 45萬元 所得稅前利潤:300萬元 - 170萬元 - 45萬元 = 85萬元 所得稅:85萬元 * 25% = 21.25萬元 凈利潤:85萬元 - 21.25萬元 = 63.75萬元 方式三:自行加工 原材料成本:100萬元 加工費:70萬元 總成本:170萬元 售價:300萬元 消費稅:300萬元 * 15% = 45萬元 所得稅前利潤:300萬元 - 170萬元 - 45萬元 = 85萬元 所得稅:85萬元 * 25% = 21.25萬元 凈利潤:85萬元 - 21.25萬元 = 63.75萬元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三種加工方式的凈利潤都是相同的,均為63.75萬元。這是因為不論采用哪種加工方式,最終的銷售價格、消費稅和所得稅都是相同的。因此,從利潤最大化的角度來看,三種方式?jīng)]有區(qū)別。
2024 04/2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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