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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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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法律效力:
要約對要約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要約被對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必須遵守要約的內(nèi)容12。
要約邀請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即使他人作出承諾,也不能因此使合同自動成立
內(nèi)容明確性:
要約的內(nèi)容必須具體且確定,通常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如買賣合同中的標的、數(shù)量、價金等
要約邀請則不要求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它通常比較抽象和籠統(tǒng)
04/28 23:23
小黃老師
04/28 23:24
主觀愿望和對象:
要約反映的是要約人希望與特定對象訂立合同的明確愿望
要約邀請則反映的是邀請人希望不特定的對象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愿望
撤回和撤銷:
對于要約,一旦發(fā)出,要約人在一定時期內(nèi)就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和撤銷。如果要約人違反了有效要約,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要約邀請則可以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撤回,且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gòu)成締約責任和其他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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