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下,我司和另一個公司合作的業(yè)務,有一部分收入,在我司賬戶,這部分收入需要和另一公司稅后三、七分成,這些收入包括(增值稅,附加稅,所得稅),對嗎, 這些收入,和另一公司,沒有成本的,計算所得稅時,我司的成本,不能計算在內,是嗎

84784987| 提問時間:04/0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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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分成收入是否包括增值稅、附加稅和所得稅取決于具體的合作協(xié)議和稅法規(guī)定。一般而言,分成收入通常指的是凈收入,即扣除相關稅費后的收入。因此,如果合作協(xié)議沒有特別規(guī)定,那么增值稅、附加稅和所得稅通常會在分成之前扣除。 在計算所得稅時,成本的處理方式也取決于具體的合作模式和稅法規(guī)定。如果雙方的合作是基于成本分攤和收入共享的原則,那么理論上,您公司的成本不應該在計算另一公司的所得稅時考慮在內。這是因為另一公司的稅務基礎是其自身的收入減去其自身的成本或費用。
04/09 09:58
84784987
04/09 12:49
謝謝老師,對方公司說,他提供分攤后收入的發(fā)票,抵所得稅,這樣合理嗎,感覺不對呢
樸老師
04/09 12:55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樸老師
04/09 12:55
收入和成本是對應的 有收入之后結轉成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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