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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這里所說的實際 際結算金額 是含稅還是不含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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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印花稅法》規(guī)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因此,如果簽訂合同時,能夠單獨列出增值稅的,為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沒有單獨列出增值稅的,要按照含稅金額。所以在實際結算時,雙方如果沒有額外提出要區(qū)分出不含稅是多少,增值稅是多少,就要按照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
03/2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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