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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咨詢個問題,2022年有個高新技術企業(yè)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的稅收優(yōu)惠, 2021年發(fā)布的有個政策,延續(xù)用到2027年12月31日,企業(yè)在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兩個政策除了有什么區(qū)別么,后面這個政策不是算是覆蓋了前面的這個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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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第一個政策是針對2022年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的,規(guī)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可以享受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的稅收優(yōu)惠。這一政策主要是為了鼓勵高新技術企業(yè)在特定時間段內加大設備、器具的更新投入,從而進一步推動企業(yè)的技術創(chuàng)新和產業(yè)升級。
第二個政策則是從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面向所有企業(yè),規(guī)定在此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只要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就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一政策的覆蓋范圍更廣,旨在鼓勵所有企業(yè)在一定期間內對設備、器具進行更新?lián)Q代,以提升企業(yè)的生產效率和競爭力。
03/20 14:31
84785024
03/20 14:51
其實如果是500萬以下的話,對于高企來說,這兩個政策沒有區(qū)別對么
樸老師
03/20 14:56
這個沒有區(qū)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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