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如果一份租賃合同, 承租人變更, 印花稅還要再交第二次嗎? 事情是這樣:小張要租辦公室開公司,但是執(zhí)照還沒有下來,所以 小張以自己名義 簽訂了租賃合同, 交了印花稅,后來,小張的執(zhí)照下來了,把 承租人名字換成了 A公司,請問,此時,承租人由個人變到公司,公司還需不需要 再交一次 印花稅 ?個人、公司 分別都需要 交一次 印花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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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你說的這個情況是不需要交的。是公司名字沒注冊下來,先用個人,注冊后確認公司名字
03/14 11:38
84785034
03/14 11:44
謝謝、老師,那如果另外一種情況呢 ?
一開始是甲公司 與 物業(yè)簽的租賃合同, 交了印花稅,后來,【甲公司的名稱、地址、股東】 全部變更,大變身,變身后的新名字叫”乙公司“, 但租賃地址、租金不變,但要求物業(yè)按 變身后的 乙公司的名字開具房租發(fā)票,請問, ”變裝后的 乙公司“ 還需不需要再繳納多一次 印花稅 ?
84785034
03/14 11:46
公司名字、股東、注冊地址 全部變 ,大變身。
84785034
03/14 11:47
原來叫 甲公司, 變身后,叫 乙公司
高輝老師
03/14 11:48
你好,這個也不需要重新再交的
如果是甲把房屋轉(zhuǎn)租給乙公司,就需要再交
84785034
03/14 11:52
嗯嗯, 如果 甲乙 是兩家獨立的公司 才要 再交一次 印花稅是嗎? 如果 甲乙始終都是同一家公司 只是大變身做了工商稅務(wù)變更,則 無需再交 第二次印花稅 ?
高輝老師
03/14 11:59
你好,是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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