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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請問企業(yè)所得稅稅收優(yōu)惠中,對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不超300萬的部分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安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我想請問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在哪步呢?是先彌補再乘25%乘20%還是先乘25%再彌補再乘20%?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4 01/1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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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ie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五科合格
同學,你好。彌補虧損在享受優(yōu)惠政策前 計算應納所得時
2024 01/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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