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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③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quán)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這兩句話有區(qū)別嗎

84784947| 提問時間:2023 12/3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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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三章法人,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quán),承擔連帶債務”?!霸O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quán)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2023 12/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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