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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某企業(yè)與客戶簽訂一項裝修服務合同,合同收入總額為300萬元, 預計合同成本總額為240萬元,當日,企業(yè)已將合同價款全部收取。該企業(yè)在合同執(zhí)行期 間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2020年已確認收入80萬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履約進度為 60%,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yè)2021年應確認的收入為多少?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3 12/2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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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您好, 對于在某一時段內(nèi)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yè)應當在該段時間內(nèi)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2021年應確認的收入=合同交易價格總額×履約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300×60%-80=100(萬元)
2023 12/2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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