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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殘保金工資總額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借方還是貸方,請勿重復接單

84785021| 提問時間:2023 12/0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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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殘保金工資總額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借方還是貸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在填制應付職工薪酬時,需要按照會計準則中的規(guī)定,將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作為負債類科目來記錄。在會計賬簿中,負債類科目表示企業(yè)所欠他人的債務或承擔的義務,因此當企業(yè)應付職工薪酬時,應將這筆款項記錄在負債類科目中的應付職工薪酬賬戶,作為一個貸方項。 因此,殘保金應付職工薪酬是貸方。
2023 12/08 15:34
84785021
2023 12/08 15:36
貸方是計提數,借方是實際發(fā)放數,他們之間的差額是12月的工資計提了但是次年1月才發(fā)放,所以我還是應該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的貸方填寫嗎
樸老師
2023 12/08 15:44
是的,您應該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的貸方填寫。在會計處理中,貸方記錄的是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數,借方記錄的是實際發(fā)放數。如果實際發(fā)放數與計提數存在差異,那么差異部分應該在借方進行相應的調整。 例如,如果您在12月份計提了1000元的工資,但實際發(fā)放是在次年1月份,那么在12月份的會計處理中,貸方應該記錄1000元的工資計提數,借方應該記錄實際發(fā)放數(假設為800元)。在次年1月份的會計處理中,貸方應該記錄200元的工資計提數(1000元-800元),借方應該記錄實際發(fā)放的800元工資。
84785021
2023 12/08 15:47
我這個計提跟實際發(fā)放其實沒有差異,只是因為下發(fā)工資,就是當月工資下月發(fā),但是為了費用準確核算,每月底要做當月工資的計提,所以才產生了1—12月計提數和實發(fā)數的差額,差額就是計提的12月的工資
樸老師
2023 12/08 15:49
同學你好 這個沒有差異
84785021
2023 12/08 15:52
我問得就是我現在要報殘保金,我那個職工工資總額應該填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方還是借方
84785021
2023 12/08 15:52
借方式去年實際發(fā)放的,貸方跟他的差額就是12月工資指數計提了,當年還沒發(fā),次月1月才發(fā)
樸老師
2023 12/08 15:56
在申報殘保金時,職工工資總額應該填寫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的貸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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