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題目(三)甲、乙、丙、丁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甲公司發(fā)生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1)4日,銷售一批原材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20萬元。(2)11日,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80萬元,商品已發(fā)出,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30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甲公司按售價的8%向乙公司支付手續(xù)費。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向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9萬元,并收到乙公司提供代銷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24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44萬元。甲公司尚未收到貨款。上述會計分錄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11/3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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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226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稅額)26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20 貸:原材料120
2023 11/3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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