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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針對一稅收政策,如果選擇使用銷售收入比例這個計算方法是不是這樣子的? 比如銷售軟件的收入是100,其他設備200,按照收入占比計算,不可劃分的進項稅額是30, 那分配得到軟件對應進項稅額就是100/(100+200)*30=10

84785046| 提問時間:2023 11/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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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艷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您好:是的,您的計算是正確的。在軟件產品銷售即征即退政策中,對于無法區(qū)分的進項稅額,是可以這樣分配軟件產品相對應的進項稅額的。
2023 11/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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