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3月進口手表機芯6000只,海關(guān)核定完稅價格0.5/只,關(guān)稅30%, 當月領(lǐng)用6000只,當月銷售3500只,不含稅1.25, 該月應繳納增值稅, (消費稅20%) 3500*1.25*13%-6000*0.5*(1+30%)*0.13 = 61.75 , 我的理解是手表機芯是消費品,應該 組價=(6000*0.5)/(1-20%)=3750,然后再乘以0.13,我哪里出了問題嗎?為什么不除這個1-20%?,請指點下,謝謝

84784982| 提問時間:2023 11/1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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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你好,手表機芯不繳納消費稅,手表才繳納
2023 11/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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