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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聯(lián)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購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材料價款為200 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26000元;同時,銷貨方代墊運雜費6600元其中,允許抵扣的增值稅稅額為450元。 ①增值稅進項稅額=26 000+450=26450(元) 原材料采購成本=200000+(6600-450)=206 150(元)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10/3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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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您這個是什么問題呢
2023 10/31 18:16
84784958
2023 10/31 18:26
為什么增值稅進項稅額是26000加上450呀,那個450不是運雜費里可以抵稅的部分嗎,也就是實際成本成本減少了450。但是運雜費6600元的進項稅額不知道是多少呀,為什么進項稅額是26000+450
東老師
2023 10/31 18:28
題目不是給出允許抵扣450了嘛
84784958
2023 10/31 18:31
這個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額就是運雜費所有的進項稅額了嗎,具體是怎么理解的呀
東老師
2023 10/31 18:33
就是你這么理解的,其實你就按照書上的要求來抵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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