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幫忙回答下呢看下我的問題 未評估作價和出資不實 1.不按出資不實或虛假出資里的不足額出資理解,僅按未依法全面舉行出資義務理解?2.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不屬于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嗎?3.出資不實和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相同點都是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且評估價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規(guī)定的價格,他們兩個有什么區(qū)別?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3 10/2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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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我可以用通俗的話解釋一下”出資不實“和”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吧
2023 10/26 20:49
小碧老師
2023 10/26 20:51
出資不實:比如賬上記載拿一套房出資100萬,但房子實際只有50萬,就是出資不實。 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比如按公司章程應出資100萬,現(xiàn)在只出資了50萬,而且這50萬是真實的,還有50萬未出資。
84785028
2023 10/26 21:10
請標注題號1,2,3 三個問題呢
小碧老師
2023 10/26 21:32
第一問題:有點不太理解,你是指”未評估作價和出資不實“是按什么理解嗎? 第二問:未全現(xiàn)履行出資義務不屬于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只是出資了一部分,但未達到全部出資。 第三問:出資不實:比如賬上記載拿一套房出資100萬,但房子實際只有50萬,就是出資不實。 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比如按公司章程應出資100萬,現(xiàn)在只出資了50萬,而且這50萬是真實的,還有50萬未出資。 是不是這樣呢?歡迎再討論哦
84785028
2023 10/26 22:47
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如何理解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可以舉例說明嗎?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如何理解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可以 舉例說明
小碧老師
2023 10/27 11:45
(1)可以這樣理解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是從保證人保證責任成立之日(即無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或拒絕權利消滅)
小碧老師
2023 10/27 11:56
(2)類似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訴訟時效中斷。每次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還債都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中斷之后從新計算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無先訴抗辯權,所以與債務人連帶責任,訴訟時效也一樣。比如,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責任,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債務人可以請求后的3年內隨時起訴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這就是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又從0開始計算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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