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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權益法核算時確認的全部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或者是留存收益投資收益,我能夠理解,但是為什么要轉入留存收益呢?

84784972| 提問時間:2023 10/19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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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同學您好, 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chǎn)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其他綜合收益分成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和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所以長投準則規(guī)定了長投權益法轉金融工具時,其他綜合收益的處理“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chǎn)或負債相同的基礎”,即被投資單位處置產(chǎn)生其他綜合收益的資產(chǎn)或負債時,對應其他綜合收益是轉損益的,則長投核算方也轉損益;被投資單位處置產(chǎn)生其他綜合收益的資產(chǎn)或負債時,對應其他綜合收益是轉權益的,則長投核算方也轉權益,也就是轉入留存收益。
2023 10/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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