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21年4月:向乙公司銷售貨物取得含稅收入300萬元,交給A運輸公司運輸,代墊運輸費用1.5萬元,運費發(fā)票已轉交給乙公司。另提供物流運輸取得含稅收入40萬元、提供倉儲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5萬元。要求:計算上述業(yè)務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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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我們需要計算甲公司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額為銷售額乘以稅率。
銷售額為300萬元,已知甲公司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因此稅率為13%。
銷項稅額 = 銷售額 × 稅率 = 300 × 13% = 39(萬元)
其次,我們需要考慮甲公司提供物流運輸和倉儲服務的銷項稅額。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銷項稅額為銷售額乘以稅率。
甲公司提供物流運輸取得的含稅收入為40萬元,稅率為9%。因此,銷項稅額為:
銷項稅額 = 銷售額 × 稅率 = 40 / (1+9%) × 9% = 3.3(萬元)
同理,甲公司提供倉儲服務取得的含稅收入為15萬元,稅率為6%。因此,銷項稅額為:
銷項稅額 = 銷售額 × 稅率 = 15 / (1+6%) × 6% = 0.9(萬元)
綜合上述計算結果,甲公司的總銷項稅額為:
總銷項稅額 = 39 + 3.3 + 0.9 = 43.2(萬元)
2023 10/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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