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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利息不是價外費用嗎?資源稅的計稅依據(jù)也包括價外費用嗎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3 10/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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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延期付款利息是價外費用,資源稅的計稅依據(jù)也包括價外費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補貼、基金、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等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因此,收取的違約延期付款利息屬于價外費用,應(yīng)當(dāng)申報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yīng)稅產(chǎn)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不需要包括價外費用
2023 10/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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