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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辦理過退稅的發(fā)票還能申請加計抵減政策嗎

84785011| 提問時間:2023 10/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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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一,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第七條規(guī)定,(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第九條規(guī)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二,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如果發(fā)現(xiàn)納稅人存在留抵退稅政策適用有誤的情形,納稅人應在下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繳回相關留抵退稅款。 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加計抵減和留抵退稅,如果都符合條件,可以同時享受。但是,加計抵減政策屬于稅收優(yōu)惠,按照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用于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加計抵減額并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而也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2023 10/16 10:50
84785011
2023 10/16 10:53
軟件發(fā)票金額是2000,已經退稅,還可以按照退稅金額的10%加計抵減嗎
小寶老師
2023 10/16 10:54
可以的,可以可以。哦哦
84785011
2023 10/16 10:55
也就是可以疊加是嗎,
84785011
2023 10/16 10:57
發(fā)票 退稅跟享受先進制造抵扣 兩者確定可以疊加嗎?
84785011
2023 10/16 10:58
我們外賬會計說不能疊加。只能二選一?~~
84785011
2023 10/16 11:00
是這樣子的,我們申請軟件產品退稅的發(fā)票,是同一張,一個設備分為硬件和軟件部分,也就是硬件部分沒有申請退稅。軟件部分申請了退稅,如果我們只享受硬件那部分的先進制造抵扣可以嗎,
小寶老師
2023 10/16 11:01
像我給您發(fā)的第一條回復里邊兒有符合相關條件可以。具體業(yè)務還要具體分析,建議和本地稅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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