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銷售本廠2013年5月購置后自用的小轎車一輛,該小轎車原價為200 000元,累計計提折舊50 000元,現(xiàn)對外售價為120 000元(含稅),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甲自行車廠同時承擔(dān)銷售小轎車的運費109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運費1000元、增值稅額90元。 增值稅額90元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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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個是可以的,可以抵扣的
2023 10/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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