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二、2019年4月,小李與小王、小張計劃共同出資合伙經營一家酒吧,合伙協議約定:使用小王的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小李與小王各出資0.5萬元,小張出資1萬元。小李、小王、小張的利潤分配分別為25%、25%、50%。小王向朋友借款0.4萬元,購買酒吧辦公用品。后小王提出0.4萬元債務按25%、25%、50%的利潤分配比例承擔。小李和小張不同意。三人就此事發(fā)生爭議。請問:(1)合伙企業(yè)的設立條件是什么? (2)本案的酒吧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3)0.4萬元的借款應如何處理?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設立要符合以下條件:
1、有兩個或多個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023 09/26 09:48
暖暖老師
2023 09/26 09:48
(2)本案的酒吧的設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利潤分配可以約定的
暖暖老師
2023 09/26 09:49
(3)0.4萬元的借款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可以
合伙組織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由全體合伙人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可以按出資的比例來分配利潤和承擔債務。
84785034
2023 09/26 09:51
為什么是普通合伙企業(yè),而不是有限合伙企業(yè)呢
暖暖老師
2023 09/26 09:55
沒說有有限合伙人,默認都是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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