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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那邊財務在電子稅務局做個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申報備案,分公司這邊需要先在電子稅務局哪個地方進行設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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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 <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下簡稱《公告》),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跨地區(qū)(指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yè)為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yè)),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應按照本公告第二十二條要求在稅務局做好信息備案。
《公告》規(guī)定:
1.總公司應先在電子稅務局中填寫《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完成備案,并上傳附報資料。
2.填寫完畢后,總公司再通知分支機構,進行信息同步。
3.分支機構在電子稅務局中填寫《分支機構信息備案表》,完成備案,并上傳附報資料。
4.分支機構填寫完畢后,由總機構進行信息確認。
具體操作步驟:
1.總公司先在電子稅務局中搜索“信息備案”,點擊進入“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yè)總分支機構信息備案”模塊,填寫備案信息并上傳附報資料。
2.總公司完成信息填寫后,通過電子稅務局將備案信息同步給分支機構。
3.分支機構在電子稅務局中搜索“信息同步”,點擊進入“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yè)總分支機構信息同步”模塊,接收總公司的備案信息。
4.分支機構填寫備案信息并上傳附報資料,提交等待總機構確認。
2023 09/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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