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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中的水資源征稅范圍?稅收優(yōu)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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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 第三條 除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繳納水資源稅。
相關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ǘ┘彝ド詈土阈巧B(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ㄈ┧こ坦芾韱挝粸榕渲没蛘哒{度水資源取水的;
?。ㄋ模楸U系V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ㄎ澹橄龑舶踩蛘吖怖娴奈:εR時應急取水的;
?。檗r業(yè)抗旱和維護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第五條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tài)水和靜態(tài)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第六條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實際取用水量應當考慮合理損耗因素。
疏干排水的實際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確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fā)生地下涌水的活動。
小型微利企業(yè),個體戶,小規(guī)模可以減半。
2023 09/1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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