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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向銷售人員支付的傭金什么時候計入合同取得成本,什么時候計入合同履約成本,不應該都是計入合同取得成本的嗎。

84784975| 提問時間:2023 08/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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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合同履約成本”核算企業(yè)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fā)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yè)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yè)發(fā)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2023 08/1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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