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問一個經(jīng)濟法問題。不屬于正常經(jīng)營活動中的“訂立買賣合同的目的在于擔(dān)保出賣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wù)”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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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則買賣,實則擔(dān)保或者履行債務(wù)。比如甲欠乙100萬元,甲是債務(wù)人,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不能清償這100萬元,就把甲的設(shè)備賣給乙,雖然甲乙是買賣合同,但目的是擔(dān)保甲清償這100萬元的債務(wù)。
2023 07/31 13:11
84784994
2023 07/31 13:21
謝謝老師。比如A 把車抵押給B,但后來A把車賣給C,這里的例子是A欠C 100萬嗎?我有點看不懂
薛薛老師
2023 07/31 13:26
甲乙買賣設(shè)備是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約定不能還100萬,就賣設(shè)備,這個實際上買賣合同并不是真實意思,是為了抵欠款,履行債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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