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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第10題第一問里面為什么280-200已經減了,還要另外再減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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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這個題目分三個方面理解:
1.稅法上對外捐贈,要按照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和成本,所以,視同銷售收入=280,視同銷售成本=200,這里會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80-200=80;
2.會計上,對這筆捐贈確認了營業(yè)外支出=200+36.4=236.4,稅法上,確認的捐贈支出=280+36.4=316.4,所以,納稅調減316.4-236.4=80;
3.再來,是捐贈支出的扣除限額的納稅調整。會計利潤*12%的捐贈限額扣除=120,而稅收上的捐贈支出=316.4,納稅調增=316.4-120=194.6
4.所以,總的納稅調整,=196.4+80-80=196.4
2023 07/1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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