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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單位,2022年與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造價(jià)1000萬元,于2022年底甲公司已全部竣工,在2022年度乙公司給甲公司實(shí)際支付的工程款是800萬元(甲公司將800萬元的發(fā)票開給了乙公司),剩余200萬元乙公司一直沒有支付給甲公司,于2023年3月份甲通過法院訴訟取得了剩余的200萬元,請問老師,甲公司通過法院訴訟取得的這200萬元工程款是否要計(jì)算繳納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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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通過法院訴訟取得的這200萬元工程款要計(jì)算繳納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2023 06/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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