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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份銷售白酒1000千克,取得含稅收入45200元,白酒消費稅的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11月份銷售黃酒50噸,取得不含稅收入15000元,定額稅率為240元/噸。 請根據上述資料,分別計算: (1)該酒廠10月份和11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 (2)該酒廠10月份和11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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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酒廠10月份和11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45200/1.13*20%+1000*2*0.5+50*240
(2)該酒廠10月份和11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這個 是沒有進項抵扣??
2023 06/0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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