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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病假,按照國家勞動法,怎么計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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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xù)醫(y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nèi)者,根據(jù)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guī)定,應由該企業(yè)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yè)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
2023 06/0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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