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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么土地使用權20.7月-21.4月這個期間不需要計提攤銷?

84784960| 提問時間:2023 05/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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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是的,不攤銷,計入成本的 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023 05/25 17:18
84784960
2023 05/25 17:21
可是它是21年5月才開發(fā)的呀 老師意思就是,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 不為了增值轉投資性房地產(chǎn),它的土地使用權就不單據(jù)計提攤銷,等房產(chǎn)建成后 直接出售嗎?
廖君老師
2023 05/25 17:25
您好啊,是的呢,就是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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