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19年納稅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0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個月)的工資薪金。其余時間杰克回國述職,同時在美國負責另一項目,從總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資薪金,關于在中國的居住天數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方案二:安排一次回國探親三天,使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杰克無其他附加扣除事項,回國天數不扣工資)問:2019年杰克在中國境內所得、中國境外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應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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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0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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