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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84784966| 提問時間:2023 05/0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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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要承擔的 對公司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十四條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lián)關系造成法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五) 第一條關聯(lián)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據(jù)民法典第八十四條、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jīng)履行了信息披露、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沒有提起訴訟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條件的股東,可以依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特定情形下對債權人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chǎn)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chǎn)、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023 05/0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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