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21年10月初,“材料采購——甲材料”賬戶借方余額為2180元,“原材料——甲材料”賬戶借方余額為9800元,“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賬戶貸方余額為230元。甲材料的計劃單位成本為每千克50元,該企業(yè)每月材料采購的收發(fā)業(yè)務如下: (1)5日,采購甲材料100kg,已驗收入庫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您的價款為5050元,增值稅為656.5元。 (2)10日,月初在途材料全部到達,驗收入庫共44kg。 (3)15日,采購甲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為2950元,增值稅為383.5元,簽發(fā)并承兌一張相同金額的商業(yè)匯票。材料尚未到達。 (4)20日,購入甲材料60kg,驗收入庫用支票支付材料貨款3000元,增值稅390元。 (5)31日,根據甲材料發(fā)料匯總表計算得出基本生產車間產量,生產耗用200kg,車間一般耗用80kg,廠部行政管理部門消耗4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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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1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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