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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我公司是餐飲企業(yè),一般納稅人。對來就餐的客戶,我們是6% 的銷項稅,隨餐銷售的煙酒是按6%還是,按13%上稅?

84784960| 提問時間:2023 04/0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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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你好,你們這個要分兩種情況
2023 04/09 20:44
胡芳芳老師
2023 04/09 20:45
一種情況:如果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同時又銷售煙酒,屬于混合銷售。 按照現(xiàn)行的 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旌箱N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是由同納稅人實現(xiàn),價款是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所以如果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同時又銷售煙酒,屬于混合銷售。向同一個顧客收取費用,既包括餐飲費也包括煙酒費,餐飲屬于提供生活服務,煙酒屬于貨物銷售,所以符合混合銷售的規(guī)定。 第二種情況:酒店里賣蒜苗炒肉,再售賣煙酒,不是向同一納稅人實現(xiàn)的話就不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 餐飲屬于主營,煙酒飲料屬于兼營 該項業(yè)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按照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胡芳芳老師
2023 04/09 20:47
混合銷售按一項業(yè)務確認收入和稅率,也就是都可以按照6%,兼營必須對不同業(yè)務進行分別核算,餐飲6%,銷售煙酒13%,否則從高適用稅率。
84784960
2023 04/09 20:48
肯定是在我們這里就餐的客人,在就餐時順便要點煙酒佐餐。老師,你就直接告訴我這種情況是都按6%來計稅?還是要分開計稅?
胡芳芳老師
2023 04/09 20:49
如果餐飲和酒類銷售是同一顧客,那就混合銷售,統(tǒng)一按照6%
84784960
2023 04/09 20:50
懂了,如果是專門跑來買煙酒的,就是13%。如果是佐餐同一消費主體,就統(tǒng)一6%,可以不分來算。是這個意思吧?
胡芳芳老師
2023 04/09 20:50
如果不是同一顧客,就是兼營,各自交各自鵝鵝鵝
84784960
2023 04/09 20:52
嗯嗯,實際操作中,幾乎沒得哪個會專門到餐廳來買煙酒。
胡芳芳老師
2023 04/09 20:53
那就是混合銷售,一起交稅統(tǒng)一按照6%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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