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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生育期間,正常發(fā)放工資,后來收到社保局發(fā)放的生育津貼后,扣除已發(fā)放的工資、把剩余的給員工,最后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企業(yè)需要調(diào)增應付職工薪酬嗎?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3 02/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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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收到生育津貼時做其他應款,支付時沖就是
2023 02/21 10:55
84785029
2023 02/21 10:59
我就是這樣做的,但是支付時沖減的是管理費用_工資,那正常發(fā)放工資期間都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最后導致管理費用科目和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不一致,怎么辦?
家權老師
2023 02/21 11:04
意思是計提和發(fā)放的金額分錄要全部沖銷
84785029
2023 02/21 11:08
是的,怎么做會計分錄呢?
家權老師
2023 02/21 11:13
把計提和發(fā)放的金額,原分錄紅字沖銷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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