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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賬公司按工資表報個稅全部按沒超過5千申報,把超出5千部分的工資,做賬按現(xiàn)金發(fā)放了,這樣合理?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2/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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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種做法并不合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凡收入超過5000元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即使勞動者把超出5000元的工資金額,做賬按現(xiàn)金發(fā)放,其有形收入仍需繳納所得稅。如果勞動者不付稅,而企業(yè)則僅需承擔勞動者不付稅的責任。 另外,要想做好個稅申報,應該與代賬公司緊密配合,提前通知他們,及時提供稅收相關信息,由代賬公司負責申報,及時繳納稅款。 拓展知識: 就個人所得稅而言,職工被征繳個人所得稅屬于企業(yè)承擔的工資稅負,其中企業(yè)承擔的所得稅負為職工的稅款,全部由企業(yè)出資支付,不得沖減職工的工資報酬。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和稅后應發(fā)金額時,企業(yè)需要及時更新個人所得稅費率表,以便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
2023 02/0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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