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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的員工5月20來的,試用期工資4000,5月31號發(fā)5月份的工資,我怎么給他發(fā),發(fā)多少錢,不會算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2/0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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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的員工5月20號來的,試用期工資是4000元,5月31號發(fā)5月份的工資時,應(yīng)該給該員工發(fā)放11天的工資,即4000/22×11=1818.18元。 因為6月份的薪資開始發(fā)放之前,該員工的試用期內(nèi)工資不會計入該月的薪酬總額。當(dāng)發(fā)放5月份的薪資時,只需將1818.18元計入5月的薪酬總額就好了。 拓展知識:雖然試用期工資不能計入正式員工的薪資,但如果該員工本月還完成了一些工作,需要把完成的工作量和試用期工資相加,再發(fā)放給員工。比如,試用期工資4000元,本月完成工作量2000元,則應(yīng)將6000元發(fā)放給該員工。
2023 02/0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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