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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補收入能否作為計提業(yè)務招待費的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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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業(yè)務招待費的計提應以實際發(fā)生額為基礎,不得以收入或預算支出為計提依據(jù)。由此判斷,收入不能作為計提業(yè)務招待費的基數(shù)。
應用示例:假設公司A舉辦招待會活動,預計支出2000元,但實際支出為1800元,則以1800元作為計提業(yè)務招待費的基數(shù)。
2023 02/0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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