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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購入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供貨方代墊運費5萬元,增值稅稅額0.45萬元,運輸途中發(fā)生合理損耗10萬元,材料已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 求甲公司購入原材料的入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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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在5日購入原材料,根據(j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200萬元以及增值稅稅額26萬元,運費代墊5萬元,對應(yīng)的增值稅稅額為0.45萬元;在運輸途中發(fā)生合理損耗10萬元,材料已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因此,甲公司購入原材料的入賬價值為200萬元-26萬元+5萬-0.45萬+10萬=189.55萬元。
2023 02/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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