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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收購未稅礦產品支付的資源稅為什么要計入所購礦產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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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31 00:50
薇老師
2023 01/31 01:08
您好,收購未稅礦產品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計入資產成本。 未稅礦產品指的是在開采環(huán)節(jié)尚未繳納資源稅的礦產品,根據(jù)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收購方向稅源小、零散、不定期開采、易漏稅等類型的納稅人收購未稅礦產品時,如果銷售方不能提供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資源稅管理證明,那么收購方應當在支付購貨款時幫銷售方代扣代繳資源稅。 根據(jù)財會字[1994]8號,收購方收購未稅礦產品,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收購款進行記賬,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代扣代繳資源稅,則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當資源稅繳納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從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收購方幫銷售方代扣代繳的資源稅記入了“材料采購”的科目,也就是記入了資產的成本。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數(shù)量×適用單位稅額,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支付貨款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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