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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關(guān)于繼子女,我有個疑問。假設a和b共同生下一個孩子c。后來a和b離婚了,決定c是兩人共同撫養(yǎng)的。 a重新組織家庭,結(jié)識了d,d還帶著兩個孩子e和f,這種情況下,我就問e和f是a的繼子女,那么a可以扣除還是不可以呢?"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3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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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稅務總則》規(guī)定,被撫養(yǎng)子女扣除的,不包括重新組建家庭取得的子女。也就是說,離婚后重新組建家庭的子女,他們的子女不能扣除子女教育的稅費。所以,a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扣除e和f的子女教育稅費。 拓展知識: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許多家庭會有重婚的情況,其中的子女也會受到不同的撫育。但是,很多人在納稅時可能會忽略重婚時的子女。事實上,《稅務總則》規(guī)定重婚時得到的子女也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費用。只要這些繼子女符合“能夠依照父母義務和責任撫養(yǎng)和教育”這一條件,年滿十八周歲且沒有勞動收入的,都可以納入扣押重復費用的范圍。
2023 01/3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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