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位發(fā)放12工資時,同時發(fā)放10到12月崗位工資的30%,10-12月發(fā)放的30%可以按照全面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對于10-12月發(fā)放的30%,可以在個稅過程中一次性申報個稅。一般來說,可以按照全面一次性獎金來申報個稅,只要工資總額超過4000元,就需要繳納個稅。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有一個計算公式:計算公式=(總收入-基本減免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因此,按照此一次性獎金來申報個稅時,需要按照這一公式來計算,最后算出的稅額就是需要交的個稅,也可以把它稱作為一次性獎金所得稅。
拓展知識:除了按照全面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外,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可以申報個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收入來申報個稅。即,把10-12月發(fā)放的30%收入作為個人收入的一部分,放入計算個稅的總收入中,然后按照計算公式來計算出稅額。
2023 01/30 16:33
閱讀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