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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福利費不能超過工資薪金的14%,是指全年的工資薪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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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福利費一般不能超過工資薪金的14%,是指全年的工資薪金總額,即一年應繳納的工資總額,其中包含了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固定工資、補發(fā)的工資,以及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績效獎金、加班費、節(jié)日費和其他代扣代繳的款項等。除特殊情況外,福利費會計核算在全年應繳納工資總額中,不得超過全年應發(fā)放工資總額的14%;若用人單位在一年內福利費超出14%,應當向財政繳納稅款。拓展知識:用人單位在單月支付的福利費也不能超過當月應發(fā)放的工資總額的14%,且每月支付的福利費不能低于當月應發(fā)放的工資總額的4%。
2023 01/3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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