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勞務公司,對甲方開具專票,當時沒注意,第一次開發(fā)票開的是不含稅的專票,第二次開的含稅的專票。請問如果,正確是按合同開具含稅專票。請問,不沖紅的影響什么?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1/2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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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jù)財稅法的規(guī)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由供應商提供貨物、勞務或者推廣服務的乙方,乙方應當依據(j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甲方開具含稅專票。如果前面開的不含稅的專票和后面開的含稅的專票不一致,可能會造成稅務部門的審查和處罰,以及影響甲方公司的財務記錄等一系列后果。因此,如果情況出現(xiàn)變化,應及時沖紅,申請補開開具含稅專票,以確保納稅義務正確。 在稅務管理方面,如果不及時沖紅,將造成甲方繳納稅款錯誤,嚴重影響其注冊資金、收入統(tǒng)計等相關賬目,且可能會產(chǎn)生不必要的納稅責任,甚至稅收違法和違規(guī)行為的后果,以及可能的財政處罰風險。 此外,在關系方面,乙方未按照甲方合同的約定開具發(fā)票,未能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也會造成甲方對乙方的不滿,破壞雙方的信任關系,影響未來的合作發(fā)展。 綜上所述,為了避免一系列問題的發(fā)生,乙方最好及時沖紅,申請補開含稅專票,以確保甲方能夠準確、精確地繳納稅款,并維持雙方間的健康、友好的合作關系。
2023 01/2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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