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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1月3號和外國公司簽訂美元合同,繳印花稅,是不是要按照11月3號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還是按照11月10號繳印花稅那天匯率?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1/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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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況下,應按照簽訂合同當日的匯率來結算印花稅。即11月3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這是因為,簽訂合同是確定貨幣數(shù)額支付責任的行為,如果按照其他日期的匯率來結算,可能會存在外匯對賬時不一致的問題。 此外,為了保證印花稅繳納的準確性,企業(yè)在繳納印花稅時,除了要按當時的匯率來結算,還要考慮實際上發(fā)生的外匯支付日以及實際發(fā)生的交易金額,這樣才能保證印花稅的最低繳納要求。 拓展知識:印花稅是一種經(jīng)濟行為稅,即跟投資、交易活動相關的稅收,它由證券交易行為確定,其繳納的對象是證券買賣參與者。印花稅的繳納主要依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由政府征收。一般情況下,印花稅支付是在證券買賣參與者完成交易環(huán)節(jié),買賣雙方根據(jù)結算日期匯率來結算印花稅,買方支付,市場保存印花稅,并以實際收取的形式報送稅務機關。
2023 01/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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