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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試用期剛好在今天到期了,如果老板在今天提出說不用來了,或者過了幾天說不用來了,這樣有什么賠償嗎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3 01/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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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如果老板在試用期到期之前突然提出不再雇用您,或者過了幾天提出不再雇用您,根據我國勞動法條例,您是有權利獲得一定賠償的。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結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兩倍試用期工資,但是不得超過三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還要支付勞動者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醫(yī)療保險費,這些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當用人單位不恰當的終止有效的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賠償金額由當事人雙方商議確定。此外,還應考慮用人單位是否有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如果存在,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有效解決糾紛。 拓展知識:試用期的有效期按勞動法條例規(guī)定,從試用工作開始計算,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若是工〔聘〕職工,試用期應當恰當確定,不得超過六個月;若是招用來技術人員,則最長試用期可以達到一年以上。
2023 01/2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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