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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增值稅申報表銷項29萬,進項16萬,上期留抵稅額69萬,可以本期69萬不抵稅,繳稅13萬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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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老師您好
按照相關稅法要求,當期應繳稅額是本期應交稅額減去上期留抵稅額。即:本期應交稅額= 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根據(jù)您的描述,本期應交稅額等于29萬-16萬-69萬= -56萬,而13萬只是本期實際需要繳納的部分,所以,繳稅13萬是可以的,但您需要填寫的是本期應交稅額-56萬;同時您也可以將上期留抵稅額全部用于本期繳稅,這樣繳稅金額就等于13萬加上69萬,即82萬。
另外,在納稅過程中,有一種稅務籌劃,以上期留抵稅額全部用于本期繳稅,把本期可口令抵稅的部分推遲至下期繳稅,可以降低相對本期繳稅金額,節(jié)約企業(yè)成本。
因此,建議您優(yōu)先考慮以上期留抵稅額全部用于本期繳稅的籌劃方式,可以降低本期實際的繳稅金額,也可以節(jié)約企業(yè)費用。
2023 01/2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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